2010年机构改革后,我局正式更名为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,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(正处级),承担本市广播影视事业、产业规划和行业指导监督、管理的职责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,指导协调市广电集团工作。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行,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。我局目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(含工勤)25名,内设机构4个:办公室、宣传和电影管理处、传媒机构管理处、科技事业产业处;直属事业单位2家:市微波总站和董凤山发射台;直属企业1家:市电影公司。
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、创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;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、产业发展规划,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、产业发展,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,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,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规章制度,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。
(三)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实施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;指导、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;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。
(四)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、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,审查其内容和质量;负责广播剧、电视剧(含动画片)的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管电影放映工作。
(五)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,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、运行维护、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。
(六)指导、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。
(七)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集团工作;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;承担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(含民办)的监管工作。
(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
传真:83640534
广电网络客服:968896